建督罚字〔2025〕46号
时间:2025-07-25 16:06:32 来源: 作者:
周智:
2024年5月6日,在上海市杨树浦路2200号N1-01地块项目内,山东中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过程中,3名作业人员坠落死亡,直接经济损失约482万元。根据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〈上海杨浦滨江N1-01地块项目“5·6”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〉的批复》(沪府〔2024〕57号)认定,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
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,在专职安全监理不在现场的情况下,未有效监督山东中诚公司执行塔吊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;对中建八局一公司、山东中诚公司项目有关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及履职不力情况失管、失察。
我部作出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》(建督罚告字〔2025〕32号),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。
依据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,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。
如对本决定不服,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2025年5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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